从20日起,不少打算购房的职工会发现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总额度变少了。小编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,沈阳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,将其中的还贷系数由0.4调整到0.35,这意味着一些月缴存额度较少的职工,可贷款的额度会变少。
市民的可贷款总额可能会降低
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,20日起,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系数由之前的0.4调整为0.35。据了解,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为: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存公积金的工资基数×还贷系数×12个月×贷款年限。其中,工资基数因个人和单位有很大差异,职工可以到单位公积金负责人处查询。一般是个人月缴金额/个人月缴比例。工作人员表示,由于系数调低,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,可贷款总额可能会降低。
月缴存两三百元的影响较大
比如:沈阳市民于先生是一家企业的职工,单位和个人月缴存公积金均为300元,缴存基数为0.12,按照新的公积金计算公式,按贷款年限30年计算,调整前的可贷款总额为300/0.12×0.4×12×30=360000元,调整后为300/0.12×0.35×12×30=315000元,比原来少贷了4.5万元。这对于购房者来说,缺少部分只能通过商贷组合,这样意味着利息要多花了。
根据现行政策,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,贷款的最高限额40万元;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,贷款的最高限额60万;家庭成员三人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。
也就是说,如果公积金缴存足够多,年限足够长,即便公积金还贷系数调整了,实际能贷款额度也超限定额度,更何况公积金贷款总额还不能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70%(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超90m2的,不得超成交价80%)。因此,新政对于月缴存额度较少的单位职工来说影响比较大。